上次我们提到,业务部门应尽力守好法律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卡,避免“错误”的合同相对方、缔约和履约过程“口说无凭”等问题。
本文我们继续分享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常见法律风险三:
“客户需求”未向供应商完整、准确传递
【案例回顾】
A公司与客户B就某款羽绒服签署了买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按客户B的企业内部标准执行,且客户B有权在货物入库后两年内向A公司提出质量异议。
为此,A公司委托了工厂C生产该款羽绒服,并签署了加工合同,但加工合同仅简单约定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质量异议期为货物交付后七天。不久之后,工厂C向A公司交付了该款羽绒服,A公司将其转售给客户B。
由于该款羽绒服销量较差,客户B在当年销售季结束后对其进行了质量检测。经检测,该款羽绒服的“绒子含量”虽然符合国家最低标准,但是明显低于客户B的企业内部标准。因此,客户B向A公司主张退货和索赔。
工厂C认为其生产加工的羽绒服符合国家标准,未违反加工合同约定,且A公司未在收货后七天内提出异议,故拒绝向A公司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法务小提示】
贸易企业上连接供应商、下连接客户,必须在意识到合同仅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充分关注上下游法律风险的衔接。
v 完整、准确地向供应商传递我方客户需求。
完整、准确地向供应商传递我方客户需求非常重要,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可能致使我们无法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看,“客户需求”不仅指客户对货品本身的需求,还包括各项配套服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社会责任、管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各项附随义务等。作为贸易企业,当我们在销售合同中向客户作出承诺时,也需要在采购合同中将前述各项要求约束到供应商。
如果业务人员仅将目光集中在货物交付行为上,却怠于将客户所提出的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等同等程度地要求到供应商,就可能导致供应商风险堆积成贸易企业自身损失。
v 质量是常见核心问题。
“质量”是一个极高频出现的争议点,也是一个举证的难点。尤其是货物交付客户时才发现的质量问题,哪怕确是供应商原因所致,许多贸易企业也因为难以举证而无法向供应商追偿。
业务人员应尽量保证供应商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保期、售后服务等能覆盖客户需求,尤其是当链条上涉及多个供应环节和供应商主体时,更应做好每个环节前的验收,注意对于不同供应商的及时质量异议,避免质量问题无法归责。
正如案例中的A公司,因未能就质量约定做好上下游衔接,该企业将承担额外的质量风险。
v 对于客户指定供应商,须厘清各方关系。
在贸易行业,常见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有时客户甚至会直接与指定供应商确定原材料的质量、数量、价格等。
业务人员务必厘清客户、贸易企业、加工厂、原材料供应商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事先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尽力确保实际履行和书面约定保持一致。
以服装贸易企业为例,一旦合同关系错位,其就可能承受既要按书面合同约定金额向工厂支付成衣货款、又要按实际沟通情况向指定供应商支付面辅料款等风险。
常见法律风险四:
长期合作中合同与货、款、票无法“一一对应”
【案例回顾】
A常年向B采购货物,双方逐步建立合作信任和默契,经常口头沟通生产调整、船期变化、指示交货、代垫费用等。
双方不定期进行货款结算。每次开票付款金额与单个合同付款约定并不一一对应。偶有分歧,双方协商在下批货款中扣减或补足。
多年后,原有业务人员陆续离职。此时发现,双方数年间的合同、交货单、付款凭证和发票均无法对应。
现在A认为B没有保质保量交货,B认为A没有按时足额付款。
【法务小提示】
长期合作伙伴之间,基于信任、默契以及效率追求,往往会逐渐采取滚动结算方式,使得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难以分割。
v 定期或阶段性对账。
当合作双方持续频繁地交易往来时,货、款、票和合同很难保持一一对应关系。若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口头约定、指示交货和付款、证据保留不完整等情形,将极大程度地加剧对账难度。往来凭证交织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即使是司法程序也很难还原客观事实。
因此,业务人员应当注意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尽可能确保合同订单、收货凭证和付款凭证存在对应关系;对于长期且频繁的交易往来,应当建立定期或阶段性对账的制度,及时以书面方式明确债权数额并由双方签章确认,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账目不清。
v 及时解决分歧,避免“搁置争议”导致损失扩大或模糊。
履行过程较长或交易次数较多的合同,可能出现双方对于履行是否恰当等问题各执一词而暂时搁置争议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争议事实模糊。
实践中存在持续产生损失如何处理、由谁承担的纠纷。即使我们认为自己“占理”,也不能置之不理。如果能够减损而放任,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保护。